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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开发商的纠纷怎么起诉

朱** 广东-东莞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7.14 09:00:51 481人阅读

和开发商的纠纷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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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需撰写正式的起诉状。在这份文件中,务必详细注明原告与被告双方的个人背景及相关信息;接着明确提出您所提出的法律诉求(即您寻求司法救济的具体意愿和要求);最后,正文部分应当详细阐述整个事件的经过以及相关证据等内容。

第二部,仔细准备好上述提到的起诉状(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及其相关证据材料(例如欠款证明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庭进行申请立案。

在完成以上步骤之后,我们需要耐心地在家等候法院的决定。这个过程中,法院将向被告发送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同时也会向您本人发送举证通知和被告方可能提交的辩解状。

待法院确定了具体的开庭时间后,他们将会向您和被告发送传票,请务必遵守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前往法院参加案件审理程序。

2024-07-14 11: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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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省直辖

一、着手撰写起诉状。首先,详细地列举原被告双方的相关信息;接着,明确讼求(即您提起此次诉讼的目的和所期望达成之诉求);最后,对事件的起因、经过及结果进行详尽阐述。二、携带前述填写完毕的起诉状(需根据被告方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以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如欠条或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前往本地法院的立案庭申请立案。三、待立案手续办理完成之后,请返回住处静待佳音。在此期间,法院将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及起诉人的举证通知书等文件,同时也会将被告的答辩状送至原告手中。四、一旦法院确认了开庭日期并发出传票,您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准时到达法院参加案件审理程序。

2024-07-14 10:5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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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宿迁市

解析:
第一步,请撰写一份详尽完整的起诉状。在这份法律文件中,先对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详细地描述,继而明确列出您个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以及为实现这一诉讼利益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此外,您还需要把涉及事件的来龙去脉尽可能详细且真实地记录下来以备查阅。第二步,请携带已完成的起诉状(需按被告人数递交适当数量的复制本)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欠条或合同的复印件前往距离最近的本地法院立案中心,向工作人员递交立案申请。第三步,在您的诉求得到确认受理之后,请耐心在家中静候消息。在此期间,法院将会分别向被告和起诉方发出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相应的法律文书,同时也会收到被告方可能会提交的答辩状。第四步,当法院确定了方便参与庭审的具体时间后,便会邮寄送达给您传票,请您根据该传票上规定的日期准时出席并参与案件审理过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4-07-14 09:11:57 回复

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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